对于他的方向,他是很坚定的。
三年而已,他笃定等他回来,他的丫头一定还在原地,她那么依赖他,那么喜欢他,不会离开的。
……
放弃追责有个书面的知情书需要签字,叶长安腿脚不便,两天后负责这个案子的警察又来了一回,让她签字。
警察提到韩越,“他后来还来了警局一回,说的也是你这个案子的事儿,他要报案,说给你作证,听到你不追究了,他好像很惊讶。”
叶长安扯扯唇角,“马后炮。”
她已经收了尤思彤的一百万,还签了合同,这个证人来得太迟了。
“他可能也是遇到什么事,来的时候人受了伤,”警察收起知情书,“不过这事儿我听尤家说私了给你的条件不错,其实跟这种人家杠上对你也没好处,就是上诉也要不来几个钱,你打官司还费时费力费钱。”
叶长安点头,“是啊。”
理性地分析一下,她这个选择确实很明智,算是止损了。
她想起什么,又问那个警察,“那个男的……叫韩越是吧,他怎么没来医院?他还给我垫了两万块,我得还给他。”
“这得你跟他联系,他和我们也没说太多,听到你和尤思彤私了,有些失望,然后直接走了。”
叶长安“哦”了一声,等警察离开以后,又拿着从护士手里拿到的韩越的号码打电话,但是一直打不通。
这个人奇奇怪怪,后来的几天一直都没联系上。
这几天,盛惟景没有再来过,倒是常昭开始每天跑病房,每次来的目的都一样。
常昭拿了新拟定的合同,盛惟景指明将叶长安那一百万用于继续投资盛景,而盛惟景将以合作人身份入股,叶长安签了合同配合常昭办理手续就将成为盛景的法人。
这条件和盛惟景之前说的差别不大,唯一不同的是常昭第三天来的时候,盛惟景又加了一条,如果在叶长安运营期间他收回所有前期投入成本,则不再继续追加投资,并放弃股东身份。
简单来说就相当于这店是叶长安借他钱开的,等还清了他的钱,整个盛景就全都是叶长安一个人的,和他一点关系也没有了。
简璐在病房里听常昭解释完,恍然大悟,看向叶长安,“你这是真的要做盛景唯一的老板了!”
“做个屁,”叶长安神情恹恹靠在床头,“我不签。”
又看向常昭,“常哥,你把这一百万的支票拿给盛先生吧,盛景我不要,谁爱管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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