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进国际饭店大门后,和见到陆逐日就跑过去的陆爱党不同,林晓红第一眼看到的是陆明珠,忍不住有些失神。
太好看了。
林晓红从未见过如此美貌出众的女同志。
最让林晓红羡慕的是她一身打扮,裹着皮草大衣,戴着皮帽子和皮手筒,举手投足之间唯见轻盈,不见臃肿,整个人仪态大方,最抢眼的却是颈间有一条翡翠珠链若隐若现,耳畔的翡翠坠子映绿一张俏脸。
听说,只有最好的翡翠才会出现这等效果。
伸手摸摸自己最有福气却只能用细竹棒儿插耳眼的肥厚耳垂,林晓红顿觉心中不忿。
她可是开国将军的夫人,为什么却不如一个资本家大小姐?
明明,权势应该凌驾于财富之上。
虽然婚后放弃工作在家带孩子,但林晓红喜欢抱着儿子东走西逛到邻居家串门儿,耳朵灵,心思细腻,消息特别灵通,自然清楚国际饭店里邀请的是哪些人,不是资本家,就是海外华侨,主要原因是他们捐献大量物资财富,立了功。
过分美貌、过分华贵也就算了,偏偏和她手牵着手并肩而立的青年也俊美得不可思议,风华正茂,陆逐日与之相比真是又老又丑,大煞风景。
再看向陆逐日时,林晓红眼里露出一丝明显的嫌弃。
陆明珠拥有何等的眼力,第一时间看懂她的眼神,不禁大感诧异。
既然嫌弃,那么为何嫁给陆逐日?
啊!
明白了。
虽然陆逐日又老又黑又丑又残,但他位高权重,能带来无限风光,完全可以抹平两人之间的年龄差距、相貌差距。
年轻漂亮女孩子嫁给他总不能图他老图他丑图他残,可能还不讲卫生。
陆明珠一直很佩服这样的女孩子,竟然不嫌弃老人味儿。
陆逐日是什么样的人?
若没有敏锐的观察力和洞悉人心的本事,早在战场上死个千八百遍了,他此时的脸色愈加难看,简直和乌云没有任何区别。
“林晓红,有什么事,出去再说,这里不是你该来的地方。”陆逐日声调低沉。
林晓红仰着脸,“我偏不!”
父亲是老红军,她是老来女,从小在西北根据地长大,虽然吃过苦,但也算娇生惯养,从来就没怕过谁,本来她不想嫁给陆逐日,是她父母看好陆逐日,觉得前头那个只留下一个小丫头,她婚后生了儿子就能站稳脚跟,再加上她惦记好朋友说的传家宝,这才愿意和陆逐日结婚,为了让他同意,不惜捏造出叶颖的临终托孤。
林晓红当时是照顾伤员的小护士,叶颖是其中一员,只是因伤重不治而亡。
不曾想,结婚不过四年,陆逐日竟然要和她离婚!
凭什么呀?
就不离!
穷惯了,林晓红从小就羡慕条件好的女同志,刚来时穿着锦衣华服戴着珠宝首饰,甚至还带着相机、戴着手表,用自己从未见过的化妆品涂抹脸蛋,后来才和大家一样穿衣打扮、吃糠咽菜,失去美丽的衣饰,渐渐沦为平庸。
可是,那种初见时的惊人美丽却永远烙印在林晓红的脑海中。
她不敢说自己想拥有,也没钱买,只能穿补丁摞补丁的衣服,面朝黄土背朝天,又因为缺水,经常没法洗澡,浑身散发着难闻的味道,直到人民群众翻身做主人,她随父母离开西北,生活才得到一定的改善,但还有不足。
依旧买不起锦衣华服,依旧买不起珠宝首饰,所以她特别想拥有好朋友说的原属于叶颖的那对玉镯子,一定很配她的白手腕。
结果呢?
结婚四年了,毛都没见到一根。
陆逐日昨天还找到家里,叫来很多人作证,证明他的两袖清风,家里根本没有所谓的翡翠镯子,因为翡翠镯子已经被当掉买药了,证人就是当年的受益人,又当众质问林晓红的好朋友洪秀梅,也是当年叶颖的好朋友,问她为什么欺骗林晓红。
洪秀梅抵死不认自己欺骗林晓红,只承认自己曾经在和大家聊天时提过叶颖有一对特别好看的翡翠镯子。
林晓红不傻,也不承认自己冲着翡翠镯子和将军夫人的风光才嫁给陆逐日。
她不能白嫁一场,无论如何都得保住将军夫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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